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极速nba    发布时间:2024-02-13 00: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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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设施综合整治是今年城市管理年“三大整治”任务之一。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为指导,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市管理八字方针为准绳,以深圳市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为工作指挥棒,大力推进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管理年”、“基层基础年”活动成果。通过对道路、照明、环卫、绿化、排水、交通等市政设施做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着力完善城市市政设施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大幅度的提高深圳的市政设施管理上的水准,进一步推进我市市政管理工作的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一体化进程,以整洁有序、优美靓丽、舒适宜人的城市环境迎接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召开。

  (1)继续完成“城市管理年”道路修缮A类计划的深南路等17条道路的修缮工程,2007年6月底前完成。

  (2)开展道路修缮B类计划的北环路等10条道路的修缮工程。其中皇岗路、红荔路的路面修缮工程分别纳入皇岗路改造工程、红荔路交通综合改善工程中一并建设。笋岗路通道快速公交(BRT)建设范围内路段(包括笋岗路、香梅路、侨香路)的路面修缮工程纳入笋岗路通道快速公交(BRT)项目中一并建设,目标进度按照《2007年度深圳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有关要求执行,市工务署为责任单位。北环路、东门北路、八卦二路、贝丽路、田贝四路等道路修缮工程2008年6月底前完成,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3)开展道路修缮C类计划的滨河路等9条(段)道路(桥梁)修缮工程,2009年6月底前完成。

  (4)在推进“城市管理年”道路修缮A、B、C类计划的同时,对特区内其它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道路大、中修年限标准,道路病害较严重以及水泥路面的市政道路进行修缮改造,2010年底前完成。

  (1)至(4)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环保局、公安交警局、审计专业局以及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政府协办。

  (5)抓好市政道路小修保养工作。认真做好市政道路日常巡查和道路设施小修保养工作,确保城市道路无坑洞,无明显病害,全市市政道路综合完好率达95%以上。

  2.改造特区外未达标准的市政道路。对宝安、龙岗两区未达到标准的市政道路做改造,进一步提升两区市政道路建设标准。2007年底前,宝安区、龙岗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完成1条市政道路改造,以后继续逐步开展,至2010年底前完成主要道路的改造。

  3.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在开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治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除规划中的道路外,其它断头路均列入本次整治范围。整治工程分4年完成,2007年—2010年每年各完成25%。

  各区政府和市交通局、公路局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城管局、公安交警局、审计专业局协办。

  4.改造不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的公路。对建成区范围内不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的公路按照市政道路的标准做改造。4年内完成,2007年完成10%,2008年至2010年每年完成30%。

  市交通局、公路局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公安交警局、审计专业局以及各区政府协办。

  (1)对特区内已承担市政道路功能的小区道路进行接管(路灯、绿化、排水、交通设施等与道路同步接管)。接管后根据道路、路灯、绿化、排水、交通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整治和改造。根据2006年调查结果,按照轻重缓急、分批接管的原则,2007年底前完成对已承担市政道路功能的小区道路的接管工作,并针对道路存在的问题,分批进行整治和改造。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

  市城管局、水务局、公安交警局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审计专业局、交通综治办以及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政府协办。

  (2)宝安区、龙岗区在完成小区道路普查工作基础上,制定已承担市政道路功能的小区道路接管实施方案。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股份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接管工作并实施整治和改造。4年内完成,2007年完成10%,2008年至2010年每年完成30%。

  (1)组织开展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以及公路桥梁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工作。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桥梁病害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治,确保桥梁安全运行。

  (2)整治立交桥通道。继续对全市市政道路、公路立交桥系统通道进行专项整治。整治的内容包括对通道天花、墙面进行粉刷和装饰;对地面做改造,拓宽车行道、缩窄人行道,提高车辆通行能力,防止三无人员聚集、聚居。2007年底前完成。

  (3)整治和改造人行天桥。针对我市人行天桥现状,借鉴香港等城市在人行天桥规划设计、外型设计、选材、装饰、施工以及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市人行天桥进行整治。2007年上半年完成考察和制定实施方案,2007年下半年分批实施,2010年底前完成。

  市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以及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工务署、公安交警局以及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政府协办。

  7.整治城市道路、公路(含桥梁,下同)名牌。根据国家《地名标牌 城乡》(GB17733.1-1999)等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市城市道路、公路名牌进行全面整治。路名牌的整治改造以实用、美观、经济、牢固、防盗为原则,其内容、颜色、规格、材质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特区内2007年5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方案,12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特区外2007年底前完成整治改造方案,2008年底前完成整治改造。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整治改造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道路名牌整治改造由市城管局和宝安区、龙岗区政府负责;小区道路名牌的设置和改造由各小区业主负责实施,各区政府督办;公路名牌整治改造由市公路局负责。

  8.改造整治大运会比赛场馆周边市政道路。对大运会所有训练场馆、比赛场馆、运动员驻地周边道路(包括人行天桥及人行道)存在的各种病害和问题做改造整治。做好日常小修、中修,确保城市道路无坑洞,无明显病害,道路综合完好率达95%以上。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

  (1)彻底解决特区内已承担市政道路功能的小区道路“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2008年底前完成。

  (2)完成特区外255条市政道路“有路无灯”和54条市政道路“有灯不亮”问题的整治改造(不含正在建设的道路)。2007年底前解决宝安、龙岗两区中心城区市政道路“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2009年底前完成其他各街道办事处市政道路“有路无灯、有灯不亮”整治;2010年底前完成已承担市政道路功能的小区道路“有路无灯、有灯不亮”整治。

  (1)特区内灯光环境工程建设。继续完成2006年实施的深南大道灯光长廊建设工程。2007年4月底前竣工验收并实现亮灯;建设滨河滨海大道灯光长廊,重点建设深圳湾灯光景区绿色照明示范工程,2009年底前完成;建设春风路高架桥景观照明工程,2008年上半年完成。

  市城管局和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政府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公安交警局、审计专业局协办。

  (2)特区外灯光环境工程建设。在完成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基础上,2007年底前每个区至少推出1个景区作为城市照明改善示范单位,以后逐步推广。

  (1)将路灯台架变压器改造成箱式变压器;在箱式变压器周围安装围栏,确保用电安全;对照明亮度不够或存在暗区路段的路灯进行整治。4年内完成整治工作,2007年完成40%,2008年至2010年每年完成20%。

  (2)整治灯容灯貌,及时更换被盗被损的灯门、灯具等路灯设施,全面清洗陈旧的灯罩、清理灯杆乱张贴,保持灯杆、灯罩整洁美观。2007年内完成整治工作。

  (3)提升特区外路灯设施建设档次,全面淘汰路灯水泥杆,逐年安排资金,将现有水泥灯杆全部更换成新型钢杆。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

  (1)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路灯变压器安装节电器。市城管局管辖66个路灯供电点安装节电器工作在2007年底前完成;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管辖的路灯,在城区范围条件成熟的路灯供电点中要有10%作为试点,2007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在取得明显的节电效果的基础上,逐步推广,2008年至2010年三年内全面完成。

  (2)在道路照明改造工程中采取使用节能型箱变、高效光源和灯具。4年内完成整治工作,2007年完成40%,2008年至2010年每年完成20%。

  (3)试用降功率镇流器和太阳能路灯等多种措施,开展路灯节能工作。在各区有条件的道路试点,在取得效果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4)在景观照明建设中推广应用最新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及照明技术(如太阳能光伏供电技术、LED照明技术),大力推广绿色照明,体现“绿色大运”理念。2010年底前完成。

  以上工作市城管局和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财政局协办。

  对大运会所有训练场馆、比赛场馆、运动员驻地周边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整治。做好日常维修工作,确保亮灯率达97%以上,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2010年底前完成。

  1.规范环卫工具房设置。按照建设部规范要求完成环卫工具房、环卫工人休息室配置。在沿街购买商品房用作环卫工具房,或者在绿化地、三角地建设一批美观的环卫工具房,作为摆放环卫工具和环卫工人休息的场所,改造现有标准较低、比较破旧的环卫工具房,使其达到美观、实用的要求。2007年启动,特区内和宝安龙岗两区中心城区2008年底前完成,其它区域2010年底前完成。

  2.清理整治垃圾容器和果皮箱设施。取消沿街设置的未密闭的垃圾容器;规范设置果皮箱,对全市市政道路的果皮箱设置情况进行普查摸底后,完成增设、更新工作。果皮箱设置标准:一级、二级、三级道路分别按间距50米、80米、100米设置,公共汽车上落站单独设置,快速干道人行道视具体情况设置。2007年启动,特区内和宝安龙岗两区中心城区2008年底前完成,其它区域2010年底前完成。

  1.整治黄土问题。对城市道路、公路两侧“三不管”地段、黄土地段进行整治,种植绿化,全面解决绿化盲点造成的黄土问题;及时恢复开挖工程完工后的绿地,尽量降低各类开挖工程造成的环境影响;全面改植庇荫处的种植品种,按照植物的生物学特性,种植各类耐荫植物;对于人流量大,人为踩踏严重的黄土绿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增高道牙、围栏、植草砖园路等改造措施,加强绿地保护,解决黄土反复补植不保的问题。2007年启动,特区内和宝安龙岗两区中心城区2008年底前完成,其它区域2010年底前完成。

  2.改造完善城市绿地,提高整体绿化档次。针对目前一些重点路段绿地绿化档次跟不上周边环境发展、新接管绿地景观效果较差的问题进行绿化改造,提高整体绿化档次,按照轻重缓急、分批整治改造的原则进行。2007年启动,特区内和宝安龙岗两区中心城区2008年底前完成,其它区域2010年底前完成。

  3.整治“有路无树”及行道树缺漏问题。重点对“有路无树”的路段进行调查整治,能种树的路段尽快安排行道树种植,因地下基础问题不能栽植行道树的路段通过摆放盆栽苗木解决。对已有行道树路段做全面调查,有缺漏的尽快安排补植。2007年启动,特区内和宝安龙岗两区中心城区2008年底前完成,其它区域2010年底前完成。

  4.道路中间绿化带的完善提高。针对目前道路中间绿化带养护困难、人流穿行严重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通过在中间绿化带安装滴灌系统、围栏等措施进行解决。2007年启动,特区内和宝安龙岗两区中心城区2008年底前完成,其它区域2010年底前完成。

  5.整治绿地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针对目前绿地中的设施如园道铺装、道牙、花基、围栏、垃圾桶等设施缺漏、损坏等问题进行完善整治;整治对绿地景观有影响的附属设施,如变电站等电力设施、灯光设施及地下井盖缺漏、突起等问题影响绿地景观的附属设施。2007年启动,特区内和宝安龙岗两区中心城区2008年底前完成,其它区域2010年底前完成。

  以上工作市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以及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1.开展排水检查井专项整治。结合道路修缮改造以及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对城市道路上的雨污检查井(盖)、雨水箅子等设施进行全面整治。包括调平井座、更换破损的井盖,新设置的井盖应统一规格。2007年完成主要干道和重要路段的整改,2009年底前全部完成。

  2.积极推进排水管网清源行动。排水管网清源行动中的管网完善工程应结合道路修缮改造工程进行实施,避免道路重复开挖,浪费投资,影响交通。

  以上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制定整治方案,市水务集团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实施。

  1.精梳细理道路交通设施。按照精细化管理和梳理行动“细、深、实、严、硬、真”的要求,对城市道路(桥梁)和公路(桥梁)护栏、隔离栏、隔离墩、桥栏、防撞栏、导向岛、安全岛、公交候车亭等道路交通设施逐项进行梳理,精雕细刻,进行专项整治,力争上档次,出精品,更加方便市民,体现以人为本和人文关怀的新理念。2010年底前完成。

  2.建设完善市政道路的盲道和无障碍通道。特区内主、次干道及宝安、龙岗两区中心区和街道中心区主、次干道均要设置盲人通道,2009年底前完成;特区内、外所有市政道路路口人行横道处均要设置无障碍通道,2010年底前完成。

  以上工作市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公安交警局以及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残联协办。

  3.建设完善公交专用道。特区内公交专用道建设按照《2007年度深圳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的主要内容和目标进度要求实施。市公安交警局、城管局、交通局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协办;特区外在具备条件的城区主要道路建设公交专用道。宝安、龙岗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交通局、公安交警局协办。2007年完成试点工作,以后逐步推广。

  4.改造和完善交通信号灯。科学、合理地设置现有交通信号灯周期,对过长的信号周期进行调整,2007年完成。

  配合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设置和规范市政设施(城市管理部件)的标识牌。2007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根据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2007年先作试点,先行对城管部门主管的部分设施(城市管理部件)设置标识牌,以后再推广到其他部门主管的设施,2010年底前完成。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市城管局、各区城管局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所管辖部件标识牌的设置和维护工作。

  根据《深圳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继续对设置在城市道路、公路两侧的太阳伞、休闲桌椅、报刊亭、售货亭、保安亭、遮阳篷布、阅报栏、招贴栏等临时设施进行整治。2007年底前,每个街道办事处要推出一条示范街,以点带面推动全辖区的整治工作。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

  1.全面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站,从源头上遏制盗窃市政设施行为的发生。一是依法打击取缔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各区政府牵头,市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水务局、交通局、公路局以及市广电集团协办;二是抓紧落实废品收购分拣场地的规划及投入使用等工作。市贸工局、规划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加强对有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各区政府及市广电集团协办。

  2.严厉打击盗窃和损害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采取加强日常巡查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盗窃和损害道桥、路灯、环卫、排水、绿化、交通等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通过加大打击力度,使得违法行为和损失明显减少。

  市公安局、城管局、水务局、交通局、公路局、公安交警局以及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广电集团协办。

  1.大力推进市政设施管理的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进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全市市政设施管养单位的监管(包括监督管理、检查考核等)和培训工作机制,推动我市市政设施管养步入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轨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订全市市政设施管养监管规定。2007年4月底前制订路灯管理方面的监管办法,2007年6月底前制订道桥管理方面的监管办法。加强对全市市政设施管养单位的指导和培训,2007年9月底前组织全市市政设施管养单位进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新规范培训以及“道路破挖修复”业务培训。2007年底前组织城市照明节能、设施防盗、“三遥”监控、高空作业、景观照明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2.积极推进特区内外市政设施管理一体化进程。开展城市化三年过渡期(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后如何加强宝安龙岗两区市政设施管理,如何全面提升我市市政设施管理水平课题调研。在对宝安龙岗两区目前道路、路灯、环卫、绿化、排水、交通设施等方面管理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三年过渡期后宝安龙岗两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实施方案,并针对目前我市市政设施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关于如何加强宝安龙岗两区市政设施管理,加快特区内、外市政设施管理一体化进程,全面提升我市市政设施管理水平的意见和建议。2007年6月底前完成。

  市委政研室牵头,市财政局、编办、水务局、城管局、公安交警局以及宝安区、龙岗区政府参加。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吕锐锋副市长任组长,黄锦奎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和市委政研室、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编办、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务局、环保局、工商局、工务署、公安交警局、公路局、审计专业局、交通综治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吴子俊同志担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一把手是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通过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建立保障机制。全市各级政府要从人员、经费等方面对开展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中要安排相应的经费,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展资金渠道,按照政府、产权单位和受益单位共同承担的方式,切实解决好市政设施整治的经费问题。

  (四)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与“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结合起来,建立行政监察等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开展市政设施综合整治期间,邀请人大、政协对工作落实情况做监督、评议,市、区行政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制;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责任单位推进工作情况。具体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五)动员社会参与。开展市政设施综合整治是市政府2007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的单位和新闻媒体要给予广泛关注,进行跟踪报道,扩大舆论声势。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每一项重大活动,都要对其内容和要求做有组织、有系统地宣传报道,宣传正、反面典型,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进展情况。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形成一个目标、一个声音、一股劲头,确保各项工作有声有色、顺利进行。

  (六)实现长效管理。为巩固和拓展各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各项工作要与规范城市管理行为相结合,与推进法规规章的制定相结合,与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相结合,与增强市民的城市环境意识相结合。各区、各部门要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组织调研,参观、学习和借鉴内地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后续管理措施,并在实践中逐渐完备创新,努力提高管理效能,实现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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